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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2 1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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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您好:
本公司的供水价格实行城乡一体化,城乡供水服务相同,价格一致。根据《茂名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暨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的通知》(茂发改价格[2017]58号)的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和简化自来水分类价格。根据文件精神,自来水价格只作分类简化,并没有调整自来水价格。但是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上调了:居民生活用水从0.693元/m3调整为0.95元/m3,非居民生活用水(含特种用水)从0.873元/m3调整为1.40元/m3,征收的对象范围从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征收污水处理费调整为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已经出台污水处理费减免或者缓征政策的,应当予以废止。”,《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污水处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持有《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有专门规定,该文要求按照粵发改价格〔2015〕770号文第四点的规定执行,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具体征收和补貼标准及补贴方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省物价局、环境保护局、财政厅、建设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大我省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257号)中关于暂免征收的大、中、小学校和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污水处理费,按照其用水分类采用相应污水处理类别征收标准。即不论城市农村都要缴交污水处理费。因此,原来未征收污水处理费的用户,现在都要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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