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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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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班
爱国13 发表于 2017-5-28 17:27 断章取义很搞笑。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没有说道路是你家的!!! 别人过过路,还得向地主恶霸交路费, ...
大学生
好朦仔 发表于 2017-5-31 09:52 是谁在断章取义,你还是回去好好学习吧,还好意思冒充教法律的。好好看看完整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 ...
高中生
爱国13 发表于 2017-5-31 19:21 律条里的公共区"业主共有",并不是你们理解的 “业主私有”。“小区公共区” ,你们只能使用,即拥有使用 ...
琦琦1223 发表于 2017-05-12 18:51 如果可以协商还会那么多人在门岗表达不满么,和他们协商?你太天真了吧,人家还有打手在现场
小学生
老头 发表于 2017-05-31 23:24 怎么没有相关部门出来解决问题呢
好朦仔 发表于 2017-6-1 10:10 很好,终于承认了小区业主对小区道路的使用权
茂名有缘人 发表于 2017-05-13 17:45 是谁令到一方名苑期开发商,敢公然对抗政府,公然堵住小区大门?
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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