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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琦琦1223

一方名苑二期未经业主同意就将泥头车开入小区作为长期施工道路并用泥头车堵小区门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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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31 01: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看了二期的那些横幅,我都觉得很搞笑
发表于 2017-5-31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爱国13 发表于 2017-5-28 17:27
断章取义很搞笑。是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没有说道路是你家的!!!  别人过过路,还得向地主恶霸交路费, ...

 是谁在断章取义,你还是回去好好学习吧,还好意思冒充教法律的。好好看看完整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如果你还是执迷不悟,那只证明你的理解水平真的有水平(提示下,注意标点符号)
发表于 2017-5-31 19: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朦仔 发表于 2017-5-31 09:52
 是谁在断章取义,你还是回去好好学习吧,还好意思冒充教法律的。好好看看完整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 ...

律条里的公共区"业主共有",并不是你们理解的业主私有”。“小区公共区”你们只能使用,即拥有使用权,但不能买卖,拥有买卖更不能向使用者乱收费,这是国有资产,我们国家实行的是土地公有制。正因为如此,所以当你要卖掉你的房产时,你只能卖你的房子,而不能卖 “小区公共区”,这是国有资产,你没有买卖资格和权力。
发表于 2017-5-31 21: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开发商准备强闯了,大批烂仔扮工人就到。。。。。
发表于 2017-5-31 21: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也太夸张了!这种文件,城乡规划局应该不会批才对啊
发表于 2017-5-31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无良开发商,坚决抵制……
发表于 2017-5-31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怎么没有相关部门出来解决问题呢
发表于 2017-6-1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爱国13 发表于 2017-5-31 19:21
律条里的公共区"业主共有",并不是你们理解的 “业主私有”。“小区公共区” ,你们只能使用,即拥有使用 ...

很好,终于承认了小区业主对小区道路的使用权
QQ图片20170601100926.png

发表于 2017-6-2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琦琦1223 发表于 2017-05-12 18:51
如果可以协商还会那么多人在门岗表达不满么,和他们协商?你太天真了吧,人家还有打手在现场
这开发商早上5点不到就开工了,没人性。
发表于 2017-6-3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老头 发表于 2017-05-31 23:24
怎么没有相关部门出来解决问题呢

居委会都被**了。。。。。。。。
发表于 2017-6-6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朦仔 发表于 2017-6-1 10:10
很好,终于承认了小区业主对小区道路的使用权

这个什么“爱国13”居然在这里冒充自称教法律的,真的笑掉大牙,不懂装懂,断章取义,还大言不惭。法律界会要这样的人来教法律?还是回家多读两年书,还要遗害下一代{:1_1008:}
发表于 2017-6-6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有缘人 发表于 2017-05-13 17:45
是谁令到一方名苑期开发商,敢公然对抗政府,公然堵住小区大门?
开发商和居委会眉来眼去,蛇鼠一窝,狼狈为奸。
发表于 2017-6-6 16: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小区里不能走泥头车{:1_950:}
发表于 2017-6-6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但愿不烂尾吧
发表于 2017-6-8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房产商本来就牛xx的.想不到开发区开发商更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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