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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1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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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江西
本帖最后由 茂名环保 于 2017-6-1 10:14 编辑
“茂名百姓之百姓”网民:
你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已责成大气环境管理科进行自查。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的规范》(粤环函〔2016〕945号),对于机动车环保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或车主对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的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到机动车登记地环保部门申请通过技术鉴别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我局按有关规定于2015年10月、2016年11月聘请广州专家,分别受理了17辆、47辆机动车技术鉴定。鉴于目前此类车辆极少,尚无法做到一车一受理要求,请网民到我局大气科进行登记,达到一定数量后,我局将聘请专家集中进行鉴定,敬请谅解。
茂名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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