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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站前六路198号大院1号(裕景春天一楼商铺),该小区商铺并无配套商业排烟管,该商户私自改建,造成那天吃饭时间大量刺鼻的油烟味排出,特别是每天晚上6点过后油烟味更加严重,该气味刺鼻和闻到感到恶心,对该小区的居民身心健康造成很大影响,恳请环保部门能秉公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2号 2016.1.1)第118条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条文法规清清楚楚,油烟臭味就在眼前,不知环保部门为何数月不前往调查执法,也不给任何答复?让我们居民日日饱受臭味煎熬,到底你们环保部门是在打保护伞还是不作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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