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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在线小编 于 2017-6-1 10:19 编辑
@茂名市公积金
上月我发一个贴@茂名市公积金 你出来,我要问候你。(38楼:茂名市公积金中心回复),然后我还赞了你快速回复给群众吃了定心丸,温故而知新,来看看你当时的回复:
这可是你们亲口向全市人民说的: 四、原已办理公积金每月自动扣划还贷业务的职工在暂停业务期间至重新签订协议前自筹资金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在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足够的情况下,重新签订协议时可申请提取自筹资金已偿还的那部分金额。
这个月22号之后,我怀着对你们崇敬而感激的心情去你们那里办理重新签订协议,我问,之前那个月自筹资金偿还的,我知道余额足够的,现在可以申请提取对等的金额吗?你们的工作人员告知:一,我公积金余额的确足够,二,不能申请提取,三,以后可以对冲,就是说,以后我个人每月公积金所得金额低于我每月要偿还的银行贷款,可以用我公积金帐户的余额来对冲。
靠!是我眼瞎了,还是你们睁眼说瞎话,你上个月向全市人民说的话可以这样不算数?@茂名市公积金 你出来解释一下,是你们言而无信还是你们的职工不了解政策或者想偷懒?或是我我理解有误?其实我自筹资金偿还的只是一个月,金额不大,不提取也没事,但你门口大,你不能说话不算数呀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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