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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九月十九日,化州平定岭下乡的高坡、更口、塘南、塘北、新屋、上高屋、北流、竹园等八条村的村民同意出让土地2240平方米办岭下第二小学,本来是好事一件,但是可恨的村官,吃喝太厉害,最后没钱给老师工资,岭下第二小学办不下去了,学校最后解散了,岭下第二小学场地便先后承包给别人办胶粒厂、办幼儿园,所得收入去向不明。
村民当时签字办学时就在合同中注明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用途,如改变要拆屋还地(具体见合同);当时签字代表为更口村:谢秀辉,岭下第二小学代表:尤耀嵩。
2017年5月25日,村官们又想私自出租给别人,在手续不全,村民反对的情形下,镇人代表林康新,镇党代表林久天等人带领20多人,用钩机钩村的树木,并出动打手吓村民,遭到村民的强烈反抗,有的老人躺在地上阻止钩机,有的用手机取证,如此村官在我们党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常态化期间的所作所为,真的令人不耻!
为此,高坡、更口、塘南、塘北、新屋、上高屋、北流、竹园等八条村的村民,强烈要求归还私下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给以上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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