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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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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2 17:57 编辑
就不管什么需要,凡涉及强买强卖就属违法行为。
既然说货梯运沙,也可以由业主选择自行买沙,然后用货梯运,而不是要业主承诺走楼梯,施行变相强迫业主就范。
得民心的做法举例:
引鞍山市的通告:
关于打击整治“沙霸”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通告
一个时期以来,我市房地产开发、居民小区装修等建筑装修行业中的“沙霸”等违法犯罪问题比较突出,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占道占地经营,强买强卖、强迫服务,不仅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为了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和经营秩序,根据《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鞍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打击整治“沙霸”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
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公司和个人一律不准在新建住宅小区内外占地占道堆放、经营沙子、水泥、砖块等建筑装修材料。
二、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擅自或垄断经营沙子、水泥、砖块等建筑装修材料。
三、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封门堵路、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强揽工程等非法手段干扰阻碍正常施工,不得限制、阻拦小区业主装修正常用料及装修公司为小区业主外购的装修材料进出等活动。
四、对在新建住宅小区内外占地占道堆放、经营沙子、水泥、砖块等建筑装修材料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对以暴力、威胁、恐吓等非法手段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故意伤害小区业主或务工人员、故意毁坏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坚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为“沙霸”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经查实,涉嫌违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与“沙霸”相互勾结、牟取非法利益的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商及开发商委托的建设施工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全市建筑建材行业经营者、从业人员、小区业主对“沙霸”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和报警,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鞍山市公安局
鞍山市房产局
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鞍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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