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第一巡察组向高州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部署,2017年5月26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高州市公安局党委反馈巡察情况。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苏平同志向杨文伟同志传达了市委书记李红军关于巡察工作的讲话精神。市委第一巡察组组长李南春同志代表市委第一巡察组分别向杨文伟同志和高州市公安局党委领导班子反馈了巡察情况。苏平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要求。杨文伟同志主持会议并作了表态发言。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6年12月19日至2017年2月2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高州市公安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广东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坚决落实政治巡视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形成震慑,顺利完成了巡察任务。市委书记李红军和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听取了巡察工作情况汇报。
李南春同志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高州市公安局党委坚持党的领导,不断加强党的建设,认真配合高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反恐维稳、治安防控、队伍管理等各方面取得了新的成绩,为高州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巡察中,巡察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面还存在较大不足,“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党委及班子成员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重视、局纪委的监督责任缺位严重;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够严格、程序不够规范、过程不够民主等情形,选人用人存在“小团体”、“小圈子”现象;对“三重一大”管理不够严格,办公场所工程建设和办公设备采购由社会老板垄断承包,存在较大腐败风险,公款送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情况依然存在,财务管理不够规范,政企关系尚未理顺。同时,巡察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经按照有关规定转交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处理。
李南春同志提出三点意见建议。一是领导班子要提高对党建工作的认识。高州市公安局党委特别是“一把手”要高度重视党的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严格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制定并细化党委工作规则。局党委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进一步完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继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构建谈心谈话、抓早抓小工作机制,配齐配强纪检监察队伍。二是严格落实“一把手”选人用人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干部人事制度和法规,公道正派选人用人。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严格按程序选拔干部,严格规范干部人事基础工作,严把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坚持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一报告两评议”、严格执行干部选任工作全程记实等制度,确保各项监督措施得以全面落实到位。三是制定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决策行为,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防止工程建设领域和办公用品采购领域的腐败行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反对“四风”,严格执行公车管理相关制度;加强对“三公经费”的报销和管理,防止“舌尖上”的腐败;严格按照规定理顺政企关系,严格落实财务管理管理规定,从严执行“收支两条线”。
苏平同志指出,高州市公安局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建立问题、任务、责任清单,逐一抓好落实,按时报告整改情况;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开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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