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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ibao

领导们,可以帮帮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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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7-6-13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hahabeibei 发表于 2017-6-13 10:08
2日不见,打开一看,见楼主以一敌十,甚是厉害。
我当然不敢告诉你我住哪号房,家里上有老下有小,万一某 ...

看你的注册时间就知道你是地产商安排的人了,耍严密监视打压网上的帖子,是这样吧?
 楼主| 发表于 2017-6-13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hahabeibei 发表于 2017-6-13 10:14
楼主每段看似非常有逻辑的推理,其实细心一看,要不就是以偏概全,要不就是牛头不搭马嘴,关键问题上一概不 ...

你们至少有三个人是在我发贴后这几天才注册的,足以证明你们与地产商的关系。
发表于 2017-6-13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aibao 发表于 2017-6-13 10:22
你们至少有三个人是在我发贴后这几天才注册的,足以证明你们与地产商的关系。

你的贴子一出,就被发出业主群了,如此有见识有魅力的人,怎能不红,花点时间来认识你,值得了。
发表于 2017-6-13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aibao 发表于 2017-6-12 16:55
孔老先生不交费是在抗议你们这帮奸商的霸王条款,虚假投票,强行升高物管费的行为。奸商们在利用与各个职 ...

你的曲解能力我也算是见识了,本人甘败下风。其实法制社会,最怕的就是懂一点又不全懂的人,关于你提及的孔老先生是为了抗议物管而拒绝交费一事,我想我还是来给你普及一下知识吧。“个别业主拖欠物业费,对那些已经交费的业主来讲是不公平的,更有可能造成物业公司在无法收回运营成本的情况下,降低现有服务质量的恶性循环。
也就是说,不交物业费,其实是自毁,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更不是维权。一个业主不交物业费,首先就失去了业主享有的权利,侵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单个业主无权不缴纳物业费。不缴纳物业费是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是与全体业主为敌。这就是为什么必须缴纳物业费的根本原因。
一个小区的物业服务需要大家共同努力。一方面,物业公司应积极听取业主的意见,加强与业主的交流与沟通,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另一方面,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的初衷虽然是为了以此促进物业服务质量的改善,但整体环境的改善需要一个过程,也需要业主的共同维护。
对于公共部分的管理,需要全体业主协商进行。同时,业主在发生利益受损的情况下,要及时向具体的责任方主张权利。业主之间要拧成团,如果确实是物业公司的问题,比如物业服务不到位,物业费已交却仍然不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等,业主也可以一起协商,将物业换掉。”平心而论,目前这个小区的管理我还是认可的并没有什么大问题,不然我一开始也就不会选择在这边置业安家。
 楼主| 发表于 2017-6-1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lanpanpan 发表于 2017-6-13 20:39
你的曲解能力我也算是见识了,本人甘败下风。其实法制社会,最怕的就是懂一点又不全懂的人,关于你提及的 ...

你们几个继续装,欢迎!我6月8日发的帖,你们几个在6月9日至12日在论坛注册,然后轮流围攻我,假装业主,出口伤人,利用物管的那点专业知识来教训人。欢迎继续!欢迎继续!欢迎继续围攻!
发表于 2017-6-13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aibao 发表于 2017-6-10 11:24
有好几个开发商的人也住在这小区,他们每个月的水费都在二十元左右,其他业主的平均都要七,八十元,好多都 ...

这样都行?
发表于 2017-6-14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aibao 发表于 2017-6-13 21:23
你们几个继续装,欢迎!我6月8日发的帖,你们几个在6月9日至12日在论坛注册,然后轮流围攻我,假装业主, ...

好像楼主有点道理,撑楼主....
发表于 2017-6-1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aibao 发表于 2017-6-12 20:31
土地分割登记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法律凭证。它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 ...

“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

       哈哈,老兄是得了妄想症吧?请问这些文字是在哪个国家或者地方政府文件中找到的?本人从事相关工作多年,从来没有听说过分割转让证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至于---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这个更是子虚乌有!
       给你科普一下吧,在2016年6月之前,所有销售商品房办理的都是房产证(在市房产局办理),不涉及土地分割的问题。2016年6月之后,房产局权证部门归并到市国土资源局成立不动产登记中心,这个时候才开始进行土地分割,出具不动产权证。据我所知你们汇龙一期的房子应该是零几年销售办证的,所以没有土地分割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本人住的小区房产也没有)。如果你们业主现在想办理,只要统一认识自负其责,自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委托办理即可,和开发商实在并无太多瓜葛。
发表于 2017-6-14 10: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楼主,你们楼盘真热闹,好像那个开发商发了什么联合声明哦,你怎么看?话说你们那里的物业费是多少钱一平方啊,想对比一下我们小区的看看,觉得我们小区的有点高
发表于 2017-6-1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anpanpan 发表于 2017-6-11 22:45
我就问几个问题,不知道楼主是否能够回答我:
1:物业撤场后一期业委会会做何打算。
2:是否能够保证以 ...

4:一期业委会成立后是否会与二期分割。一期400多户,而二期有一千多户,若一二期不分割,二期所交付物业管理费总和必然高于一期,既然大家享受的是同等的服务那么一期的物业费是否应与二期同价。400*X=1400*Y??
发表于 2017-6-14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aibao 发表于 2017-6-13 21:23
你们几个继续装,欢迎!我6月8日发的帖,你们几个在6月9日至12日在论坛注册,然后轮流围攻我,假装业主, ...

QQ图片20170614123717.jpg 不好意思,我不过是常识懂得比你多那么一点而已。而楼主你是完全找不到理由来反驳我才只能一直靠“死奸商,狗物管。”来博取群众的同情吧。至于我为什么要注册,因为我看到了这个,当时我就呵呵哒了。关于以上内容也麻烦get到重点的人出来帮忙说句话,这样的业委会和楼主所提及的“死奸商,狗物管。”又有什么区别呢?
发表于 2017-6-14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lanpanpan 发表于 2017-6-14 12:45
不好意思,我不过是常识懂得比你多那么一点而已。而楼主你是完全找不到理由来反驳我才只能一直靠“死奸商 ...

4:一期业委会成立后是否会与二期分割。一期400多户,而二期有一千多户,若一二期不分割,二期所交付物业管理费总和必然高于一期,既然大家享受的是同等的服务那么一期的物业费是否应与二期同价。400*X=1400*Y??
发表于 2017-6-14 12: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kenvy 发表于 2017-6-14 12:49
4:一期业委会成立后是否会与二期分割。一期400多户,而二期有一千多户,若一二期不分割,二期所交付物业 ...

以上观点不代表个人,只是当晚观望一期的时候有业主朋友提出的异议而已,而我也很想要个答案。
发表于 2017-6-14 22: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yyc22 发表于 2017-6-14 08:30
好像楼主有点道理,撑楼主....

好像楼主有点道理,撑楼主....
发表于 2017-6-15 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雨中火 发表于 2017-6-14 22:48
好像楼主有点道理,撑楼主....

我看到楼主都要求删帖准备要溜啦~你还撑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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