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mwds123 于 2017-6-19 00:44 编辑
关于对吴庆老师实名申诉的事实说明
本人叫吴东山,是今年4月4日(清明节)当日于茂南区站南路与茂南大道西往东方向发生交通事故的大货车司机。针对吴老师在网上发贴的情况,我作为另一名当事人,认为有必要向公众澄清一些事实。我并不是在这里要与吴老师争辩,无谓的争辩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只会误导公众,我只想用事实说话,因为该事故的现场有视频监控拍下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事实胜于雄辩,公道自在人心。
本来发生这样不幸的事故已经给死者家属带来很大的伤害,我自己也很难过,我一直希望处理机关能够尽快妥善处理好该事故,我们能做的就是积极主动配合处理机关做好相关工作。但是,根据吴老师在网上发布的内容,很多与事实不符,完全就是颠倒是非黑白,歪曲事实,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在此作出澄清:
第一、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停车下车察看,见到有人受伤就马上用手机打“110”、“120”报警并要求派救护车来救人,之后我一直在现场等候交警来处理。交警到后将我带回交警一大队控制,第二天我就被刑事拘留,被关押在看守所。
第二、对于伤者吴庆的治疗情况,我们大货车方当晚就派人送钱交医药费和到医院慰问伤者(伤者属皮外伤,以医院的诊断证明为准)。我们先后一共垫付了1万3000多元医药费(附医院押金收据)。平时我们经常派人到病房看望伤者,刚开始时伤者家属都是恶言相向,并将我们送去的营养品全部扔出门外,换位思考,我们也深深明白家属的心情,但我们依然坚持去探望表达我们的歉意。后来,我们再去探望时,基本上每次去病床都是空的。
第三、事故发生后,我们大货车方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处理善后工作,主动垫付伤者的医药费和死者的丧葬费,主动联系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但死者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诿,直到最后家属提出要我们大货车方必须一次性赔偿180万元(按法律规定该事故的全部损失为23万多元),否则就要我本人偿命。
第四、我被取保候审的理由,是因为交警一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本身就是错误的,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而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是吴庆无证驾驶无号牌电动摩托车在直行车道左转弯造成的。所以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根据现场监控视频,对交警一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有异议,为慎重起见,避免出现人为的冤假错案,要求上级交警部门作出说明,因此,我是在被拘留期限届满后才变更为取保候审的。
第五、我从看守所出来后,不久就接到吴庆亲属的电话,吴庆亲属警告我说,我在看守所没有整死我,现在再慢慢找机会整死我,我当时已向城南派出所报案。我在看守所过了十五天非人的生活,现在出来后又受到家属的恐吓,我现在的精神临近崩溃。
至此,我想提出几个问题给大家评评理:公安机关作出决定的依据是什么?交警一大队作出的事故认定明显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划分不公正、适用法律错误的问题,上级交警部门(交警支队)居然维持的理由和依据又是什么?我多次要求交警部门提供事发现场的实时监控视频,办案部门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或相互推诿,原因是什么?是否就因为死者家属是公安民警(死者家属是茂南区公安局专业队民警),就要“特事特办”,罔顾事实来致我于死地?
我虽然是一介平民,但也明辨是非。我知道发生这样的事故给吴老师及其家属带来很大的伤害,我也非常内疚。但是,吴老师现在将这些颠倒黑白的资料发布在网络上,误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对我以及家庭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我清贫而弱势,吴老师一方都是有文化有教养有社会地位的精英,是不是我就应当被无助地践踏而不得挽救?最严重的是,吴老师一方企图通过发布不实资料误导不明真相群众,利用舆论压力绑架司法机关决定的行径,更是会将我一家推入无助的深渊。
在此,我严正要求交警部门向公众公布事发当日的实时监控视频给广大群众评议,谁对谁错,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该是我的责任,我决不推搪,我虽然家贫,但我愿意全力配合办案部门的调查,哪怕卖屋卖地,借钱贷款都要给死者家属作出适当的赔偿并承担该有的法律责任。但不该往我身上泼的脏水,恳请不要强加于我。
探望吴庆老师的事实根据和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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