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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1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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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南社保 于 2017-6-21 15:27 编辑
@一碗粥 :
您好!您提出的“请问刚出生的婴儿,如何报销医疗费呢?”问题收悉,现根据《茂名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茂人社[2012]46号)、《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茂府办[2013]41号)文件精神答复如下:
1、新生儿出生之日起三个月内入户并参加居民医疗,则出生之日起发生的病理性费用可以报销。
2、新生儿出生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才办理参保的(新生儿出生年度内),则缴费的次月生效。
3、新生儿出生当年可随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未同时参加职工医疗的母亲(或父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如仍对城乡居民医疗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到我局医保股进行咨询:2871123 2885131。谢谢!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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