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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茂名 发新帖
楼主: 美丽的日子

[民生百态] 好心人:扶还是不扶?这位信宜小伙给出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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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4 11: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24 11:21 编辑

某省人的冷漠,典型事件:    此事,只要后车停下并放置危险警示牌,报警,待救,断不至白丧一命,冷漠是无形的杀人刀。


标题:河南女子两次遭车辆碾压身亡 网友质疑事发路口未设红绿灯


人民网北京6月9日电(记者 赵艳红 潘旭海)近日,一则“女子两次遭车辆碾压”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7日晚,河南省驻马店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这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发生于4月21日晚,受害人马某已经死亡。案发后几小时,两名肇事司机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律师分析指出,从视频来看,逃逸肇事司机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同时相关部门应主动调查事发路口是否有必要设置红绿灯以降低事故率。
女子斑马线被撞躺地1分钟遭二次碾压身亡
6月7日,网友“袁启聪”发布的视频中,一名身穿浅色上衣的年轻女子在夜间走斑马线过马路,低头时被左侧驶来的轿车撞倒。肇事车辆没有停车,径直驶离了现场。女子躺地62秒后遭一车辆二次碾压。车主随即停车下车查看受害人。
7日晚22时35分,驻马店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平安驻马店”通报称:2017年4月21日19时54分许,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市局110指令称:解放路与学院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致一人(马某)死亡。事故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连夜调查取证,次日清晨司机张某、刘某均已到案。依法接受处理。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月发生的案件,为何直至6月才进行通报?针对网友的质疑,“平安驻马店”7日晚23时17分回应称,每天全国各地都会发生许多交通事故,不可能每一起交通事故都要发布出来。但案件确实几个小时就破了,检察院批捕很及时,现在赔偿也已到位。
律师分析:
逃逸肇事司机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
北京一轩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博臻律师表示,根据视频判断,受害人受到第一次撞击时,是站立在斑马线上的,且被撞悬空后才倒地,肇事司机应该能观察到受害者,却将受害者遗留在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马路中央,可初步判断其故意逃逸的可能性较大。
根据我国《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理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应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外,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优银律师指出,第一次撞击虽不知是否造成当事人死亡,但是当事人倒在高度危险的机动车道,极易引发再次碾压,这样的后果司机可以预见仍然选择逃逸,因此当事人受到再次碾压与司机的逃逸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本案逃逸司机涉嫌交通肇事罪,同时符合逃逸致人死亡的罪刑加重情节。二次辗压的车辆司机在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也未对路面进行仔细观察,也存在过错,但属事故次要责任,其行为应该不构成犯罪。
发表于 2017-6-24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保济丸 发表于 2017-6-24 08:55
赞扬但不鼓励。。

发表于 2017-6-24 11:13 | 只看该作者
人人自保,结果人人自危,拒绝冷漠,从我做起。


         路人出事,关某吊事,但一旦此为某亲人,又呼地喊天为何没人出手?这时候又大力鼓励了。这是某些省市人的写照,但决不应发生于茂名人身上。  

发表于 2017-6-24 1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信宜此热心小伙,确实值大赞,我曾经到彼一游,那里山清水秀人长寿,仍有淳朴民风,福兮,福兮,此诚无价之宝。
发表于 2017-6-24 12: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23 12:17
茂名市的确是一个有血性的城市,比如义士张杰、潘田普等。请不要将其他地方,其他人来看待茂名 ...

+1
发表于 2017-6-24 14: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24 11:13
人人自保,结果人人自危,拒绝冷漠,从我做起。

         路人出事,关某吊事,但一旦此为某亲人,又呼 ...

本人不是说不救,而是要先拉人证再拍照然后再救,这样做没错吧?你没看清楚吗?正人君子{:56_871:}
发表于 2017-6-24 14: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24 11:25
发表于 2017-6-24 11:13 | 只看该作者
人人自保,结果人人自危,拒绝冷漠,从我做起。

救人也要看情况吧,打个比方:有人掉下河里,正在挣扎呼救,当时没人,恰好你刚路过,或许你想都不想会跳下去救人,在此有几个情况会出现:

一 人救起来了,你淹死了

二 两人都没事

三 两人都淹死

四 救是救了,但河水极端,人没救起,你只好作罢,但如果家属知道,却说是你推下河的,好心办坏事,你作何解释?

这几种情况还有一个前提:你得会识水,会游泳。而且这几种情况你敢保证不会出现其中的一种??

别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自以为是,这世界你就象大海中的一粒沙,自然界的事不到你想象的!!最看不惯你这种人!!呸!!!
发表于 2017-6-24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这论坛中的某个人,满口仁义,动不动就人身伤害,暗中使坏,公器私用,报复举报,还作出一副“岳不群”之模样,实在是令人反胃!!

试问一下论坛中人,有哪个不知道你是啥样的人?
发表于 2017-6-24 14: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好人一生平安!赞一个!
发表于 2017-6-24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来论坛混的这几年,一直以为都是好人,也是一直将心比心,换成诗是:我欲将心对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而本人虽说口臭了点,性子直了点,但也是对事不对人。可是,有些人呢,怀恨在心,明里正派,实地内里小人,不断的伤害我和我的家人,举报暗算,胡作非为!!

请问一下:论坛讨论贴 子,我又不认识你,也没做过任何伤害你跟别人的事,无仇无怨的,为何你却要这样对我??!!!就算成不了朋友,但我也不想成为你的敌人,可是你却一而再,再而三的伤害我,试问,请扪心自问一下,你的良心何在?????这就是你所谓的自诩的好人??????
发表于 2017-6-24 14: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浮生过客 于 2017-6-24 14:44 编辑
iouyxd 发表于 2017-6-24 14:12
本人不是说不救,而是要先拉人证再拍照然后再救,这样做没错吧?你没看清楚吗?正人君子

没必要放农夫和蛇这类故事上来,鼓励人相助乃是帮人帮己。

         至于视频,人人有手机,肯定有拍视频,做事畏蛇畏鼠都不像个男人。

        假设你五金佬因救人被冤,未必是坏事:     肥茂出手帮拉捐款,我帮你上省电视台,全茂出名,免费卖广告,仰慕者抢购你店中铁钉,铜线,金水龙头,到时你五金佬,就大富大贵了。

         凡事多往好处想,到时小丽因仰慕而给你当枕头,给你执到宝了。。。。。。。
发表于 2017-6-24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iouyxd 发表于 2017-6-24 14:36
我来论坛混的这几年,一直以为都是好人,也是一直将心比心,换成诗是:我欲将心对明月,无奈明月照沟渠!! ...

你说我幼稚, 我当然说你市侩,一报还一报。
发表于 2017-6-24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好人有好报,赞
发表于 2017-6-25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浮生过客 发表于 2017-6-24 11:13
人人自保,结果人人自危,拒绝冷漠,从我做起。

         路人出事,关某吊事,但一旦此为某亲人,又呼 ...

看你能宣扬好风气,你都很正能量,顶赞
发表于 2017-6-25 05: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几个热心市民都值得赞
发表于 2017-6-25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扶,又不是勇斗持刀歹徒,有何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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