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所长黄锦成违法拘留林忠期一家三人 举报材料 举报人:林忠期,男,汉族,1931年9月11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东阳北街镇东路72号,身份证号码:4409231931109110019。 举报人:车丽霞,女,汉族,1967年12月26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附城上排一组31号,身份证号码:440923196712267348,是林忠期的次子媳。 举报人:钟绮云,女,汉族,1970年10月05日出生,住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附城上排一组31号,身份证号码:440923197010053008,是林忠期的三子媳。 被举报人:茂名市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 当事人:黄锦成,副所长。 被举报人(第三人):林宗安,男,汉族,成年,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附城上排村人,系茂名市海监干部,住该单位宿舍。 被举报人(第三人):林松,女,汉族,是林宗安的姐姐,以婚嫁。 如此司法,法将不法: 举报人林忠期、车丽霞、钟绮云一家三人(注:家公,儿媳)于 2017年5月17日15时被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副所长黄锦成违法双双推进该所设立的囚禁犯罪嫌疑人的“监房”里,时至2017年5月18日17:40时,致使三举报人失去人身自由的合法权利,时间长达26个小时又40分钟,(注:传唤证副本的签字时间是该所工作人员拒绝举报人所写而自己填写的,被传唤人到达时间有误,以举报人阐述上述时间为准。)因而引起哭诉,并将事实阐述举报: 在未诉之前,先将举报人的遭遇事实经过情况诚实的向党政各级的领导,职能机构和社会哭诉: 举报人林忠期出生贫苦农民家庭,世代居住农村——水东镇附城村委会上排村(即:现住址:水东镇东阳北街镇东路72号)。 林忠期本人现年86年,政治面目清白,一不是劳改(教)犯人,二不是身份证登记造册染上黑点,竟然被“祸害”降临到身边,使他及二个媳妇丧失人身自由的合法权利,被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副所长黄锦成违法推进该所设置的“监房”,时间长达26小时又40分钟。(详见:茂公电(海滨)传行字{2017}051号,{2017}052号,{2017}053号)。 这个“祸害”不是发生于天灾入侵,而是出于人为; 这个“祸害”不是发生在文化大革命十年荡乱年代,而发生在法制普及、宣传、教育、廉政执法年代的公元2017年5月17日15时。 制造这个祸害的人为者,他不是平民百姓,不是一般群众,也不是一般普通干部,而是凭有党票的执法司法干部(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黄锦成副所长。 他(黄锦成)副所长吃人民群众的饭,为党为人民做工作的方法,请看: 事实与理由: 举报人林忠期一家与被举报(第三人)人(简称:第三人)因相邻纠纷被第三人无理殴打受伤。案后,被举报人(海滨派出所)一直不作处理,举报人林忠期在无可奈何的情况下,向电白区公安局递交《恳求电白区公安局督促海滨派出所对违法嫌疑人林宗安、林松执行行政拘留15天的申请书》(简称:申请书),要求电白区公安局过问此案长期二年处理未果的情况,并将“申请书”一份于当天(2017年5月17日)15时送交海滨派出所,而海滨派出所应拘留林宗安?!反而把举报人拘留是什么法理? 被举报人(海滨派出所)司法干部的工作方法: 被举报人(海滨派出所)副所长黄锦成接过举报人林忠期递交《申请书》后对林忠期说:“你把二个儿媳都叫来到本所,我再通知林松、林宗安等人来处理。”举报人林忠期拨通手机告知车丽霞、钟绮云赶到该所时,被举报人黄锦成把举报人林忠期、车丽霞、钟绮云三人齐推进该所“监房”囚禁,直至次日(2017年5月18日17:40时)。被囚禁在“监房”里的林忠期、儿媳三人经过26小时又40分钟才被放出来。 被举报人把举报人从监房放出来后叫举报人可以回家了。举报人问及被举报人:“举报人林忠期三人因何故被推进监房里的。”被举报人不作任何正面回答。举报人步步紧跟被举报人,要求被举报人作释明,“举报人家公、儿媳三人被强行推进派出所囚禁26小时又40分钟时间究竟犯错何在?请作解释,并给付举报人被推进‘监房’的法律手续。”无奈之下,该所工作人员才对举报人说:“是传唤你们三个举报人前来询问的。”举报人林忠期三人一再要求被举报人给付“传唤”相关法律手续。被举报人仍不接受举报人的合理要求,举报人说:“如果不给付法律手续,说明举报人为何故被强行推进‘监房’的,就不予回家,叫被举报人可依权力继续把举报人再次推进监房,以致折磨死算了。”就这样,被举报人分别给付举报人《传唤证》茂公电(海滨)行传字【2017】051号、【2017】052号、【2017】053号。《传唤证》下方日期2016年10月17日。“被传唤人到达时间”和传唤结束时间栏上的时间书写,被举报人拒绝不由举报人分别各自书写上去,特别说明,该二栏的时间书写由被举报人工作人员填写,举报人林忠期等三人违法推进监房时间长达26小时又40分钟,被举报人为了以掩盖其执法行为违法所在体现,令人气愤。 综上事实,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司法干部黄锦成(副所长)滥用自己的权势,徇私将举报人林忠期(家公、儿媳)三人违法推进派出所同一间“监房”里,纯属败坏道德伦理及侵犯人身自由的合法权利。 为此举报人将如上事实提出举报,但是又有人对我(举报人)林忠期说:“你是拿鸡蛋去碰石头。”但是,我(林忠期)一家目前已经是走投无路了,也顾不得那么多,不得不冒风险举报控诉了,也有人对我(林忠期)说:“党和国家是英明的,做坏事的只是极少数人,党是绝不会允许那些少数分子败坏党的信誉去胡作乱为的。广大党员、司法干部一定会支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的人,一定会按照党纪国法办事的。”所以加强了我们的信心,而提出举报,并将事实向社会哭诉。 英明的中国共产党各级委员会的正直的党员们,你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我请求你们为我作主: 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干部们,你们是为党为人民而工作的,是维护党的纯法,维护党纪党风而忘我奋斗的,我请求你们按党的纪律检查处理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副所长黄锦成。 党报的编辑和记者们,你们是党的喉舌和耳目,你们是宣扬正气,拼击邪恶的,我请求你们为我伸张正义。 人民检察院的干部们,你们是法律的监督者,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的敢于不畏权势,不怕艰苦的人,我请求你们履行职责,为我伸张正气。 人民法院的审判干部们,你们是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而刚直不阿,铁面无私,执法如山的现代“包青天”。我请求你们为我主持公道,惩罚电白区公安局海滨派出所司法干部黄锦成执法违法应得到的法律惩罚,如严肃法纪,彰扬法律的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此致 举报人:林忠期 身份证号码:440923193109110019 举报人:车丽霞 联系电话:13169782880 身份证号码:440923196712267348 举报人:钟绮云 身份证号码:440923197010053008 2017年6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