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府规〔2017〕2号《茂名市征地管理规定》征收程序上对拆迁来说,简单分为三点:
一、发布征地告知书(或征地预公告)
征地告知书》的内容包括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同时书面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征地告知书》应当在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住地范围内张贴,并填写《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交由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代表签名确认;拒绝签名确认的,送达经办人应在备注栏加以说明,并将其张贴在《征地告知书》上,拍摄照片,与《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一同存档备查。
二、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告知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就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市、县级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组织听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征地听证告知后认为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合法合理,不需要参加听证的,应出具自愿放弃听证证明,但在听证告知后5 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在接到《听证通知书》,应准时到场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
视为放弃听证的,由县级市(区)人民政府按规定出具书面说明作为听证材料,并在说明中承诺对相关听证材料真实性负责。
三、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报批方案。
市、县级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采纳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听证会上提出的合法合理要求,修改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报批方案。 下面来谈谈关于开发区征收锦堂居委南全、下塘征地存在的某些不合理的地方。
一是:征地预公告日期是二0一七年一月十三日盖的红章,但村民经力重重困难和努力直到二0一七六月二十八日才从居委会的办公室取到,有照片为证。这里就有以下疑问了。
为什么预公告出来这么久没有通知村民?(在家都不知情),更没有《征地告知书送达证明》给我们看。
二是:由于隐瞒村民,村民们被告:组织征地听证日期已过,这个听证是多么的重要啊,它是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从的利益和诉求,是可以和谐双方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而导致了我们到现在还没有过组织征地听证,因我们村民所损失的权益从而引起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冲突,导致拆迁工作困难重重,难以推进。我想问:“这个责任谁来负“
三是:由于现在还没有组织开听证会,工作人员天天来做工作,但是没有丝毫进展,这里面的原因在于双为的沟通不通畅。村民们拥护共产党,政府,在以此为前提下坚决维护自己的利益,即使是相关部分要争取强硬措施,如无证的房屋拆迁,迫使村民们的租客离开,断掉我们的经济来源,又或是其它相关的等等等,只会越来越激发更大的社会矛盾。在这里,我呼吁相关部们要冷静、认真听取我们的诉求,说出做到,形成文件。
村民是很可爱,很单纯的一大群体,他们的诉求很简单,要回合理的土地,合理补偿就OK。这么简单的事,何以一大帮人弄得这么复杂。再次呼吁重从组织听证,认真听取民意,大家协商沟通,不要动不动就发脾气,就以其它不必要的方式迫使我们就范。毛主席说得好:“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和谐茂名,依法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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