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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收受23人贿赂 化州原市长黄从南受贿400多万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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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7 20: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收受23人贿赂400多万元,帮送钱的人解决人事编制等问题,还“帮助和照顾”行贿人的公司,广东省化州市原市长黄从南被法院以受贿罪判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湛江中院一审查明,2003年至2011年,黄从南利用担任化州市市委副书记、化州市市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升迁、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共收受刘某等23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01万元、港币65万元。案发后,黄从南向中共茂名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退缴违法违纪所得人民币759.8万元,美元1万元。


  湛江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从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黄从南对组织已经掌握的其先后3次收受刘某共计80万元,陈某甲5万元的事实作坦白交代,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其他犯罪事实;且黄从南能积极退赃,可以从轻处罚。一审判决:黄从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追缴黄从南受贿所得人民币401万元、港币65万元上缴国库;其余款项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理。


  黄从南上诉后,广东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黄从南的上诉理由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成立,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


  黄从南1963年3月出生于广东省信宜市,研究生文化,原是茂名市财政局正处级干部,曾任化州市市委副书记、市长、茂名市司法局局长、广东省茂名监狱第一政委、茂名市财政局局长等职务。


  茂名市纪委的办案材料证实,该委于2015年3月在调查刘某、陈某甲案件中发现黄从南收受刘某80万元、陈某甲5万元的犯罪事实,于2015年4月29日通知黄从南到该委协助调查,黄从南到达后茂名市纪委即对其采取了“两规”措施,黄从南在调查期间如实交代了该委已掌握的受贿事实。



来源:金羊网







发表于 2017-7-7 2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收到
发表于 2017-7-7 21:59 | 显示全部楼层
等价价值观,对错对对碰,茅盾先生的戏法吧?!
发表于 2017-7-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从40岁仕途开始步入快车道,到48岁落马,这家伙太辜负组织信任了,疯狂的代价
发表于 2017-7-7 22:39 | 显示全部楼层
制度要严守。
发表于 2017-7-7 22:4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有个外国籍同学有信心以失职罪告倒所有官员
发表于 2017-7-7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饱了,坐一辈子牢也值了
发表于 2017-7-8 0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官是个好职业{:1_991:}
发表于 2017-7-8 06:28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十年,你叫抓鸟的打气枪的情何以堪呀
发表于 2017-7-8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帮忙解决编制的那些人,是否会取消他们的编制?
发表于 2017-7-8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才四百多万?
发表于 2017-7-8 0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唐伯虎点蚊香1 于 2017-7-8 09:59 编辑

里面很多"轻"、"从轻"、等字眼。
名字可以改黄从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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