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公积金 于 2017-7-10 11:52 编辑
“誰為了生活不變”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和支持。 按您在贴中所说,估计您是在茂名工作缴存公积金,户籍(户口)还在江门的职工。根据2017年6月1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专题会议通过的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的规定,职工在本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职工或其配偶在非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工作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住房的,不能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以上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像您这种情况(在茂名缴存公积金,户籍在江门),在江门买房是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的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的。 以上解答,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668-12329,谢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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