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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一颗爱茂心 于 2017-7-17 14:46 编辑
尊敬的各位市领导及公检法部门领导:
您们好!我本人今日怀着悲愤而沉痛了七年多的心情,请求见到此帖的领导们为我监督共同见证执行。事因:在2010年11月16日早上,那年那天我儿江宇丰不幸被凶手罗威荣残忍杀死(事因是犯罪嫌疑人在犯案前收保护费)作案,茂南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取证证实,案发后,茂名市政府和教育部门成立专案组,做了很多对我方家庭善后工作和调解,也积极为我受害家庭做了我儿仔死亡赔偿方面问题,由维稳中心和法院,法医提供材料,对凶手罗威荣进行少年收容(因犯案不满十四周岁),由茂南区公安分局上送省少教收容中心收容三年,并在茂南区人民法院公开一审判决,判决对凶手及监护人罗汝城,江林芳对我受害方赔偿责任!事至今日已经是2017年了,相隔了七年,在茂南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形下,被执行人至今分文不付,拒绝负责法院执行,蔑视法律途径,严重侵害我家庭伤害,还扬言道,当年他儿子罗威荣(身份证号码440902199702152418)在校杀人应由学校主管部门负责,没有半句道歉和悔改之意。想不了了之,今天,我们家庭再也忍受不了这种痛苦和被执行人的嚣张心态,请求政府部门领导和社会群众雪亮眼晴!共同帮我转发和恳请监督执行,还我家庭公道,让我死去的儿子一个公理得到安息,严惩凶手!
江俊杰
(可浏览当年网络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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