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凌日中 于 2017-7-18 19:45 编辑
深夜,一个陌生女人打来电话说:她是教书的,晩上没事到朋友家玩,约十一点钟左右回家,老公开门总要对她拳打脚踢……你,是替别人打官司的吧!替我写份起诉状,和他离婚。 我说:离婚要想清楚。你晚晚去朋友家改为叫朋友来你家,你老公对你不会拳打脚踢吧? 她肯定地说:不会。 我说:你老公那是在意你;离婚,是指双方感情破裂,还要有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时间的证据……显然,你俩的感情还没有走到哪个恶化的地带和家庭暴力…… 好吧,她打断我说话:“要离再找你。” 事隔多年,当她打来电话找我的时候,说的是她老公要与她离婚,要我替她做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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