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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22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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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小百货网友:
您于网络上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社保费的滞纳金问题。
社保费的滞纳金按分段计算,2011年6月前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的规定“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2011年7月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规定“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我们全市的社保系统对社保费的欠费都是按以上的规定进行设定的,电白社保经办机构无法另行计收社保滞纳金。
二、关于社保欠费影响退休的问题。
单位干部职工如因欠缴社保费(含滞纳金),影响到正常退休享受相关待遇,可与本工作单位协调解决或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
如有其他未详尽的情况,可向我分局咨询了解(电话:5282021)。非常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电白社保分局 2017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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