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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4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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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雷雷小贱”网友: 感谢您对公积金业务的关注和支持。
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上线后,我们开办了“贷款按年提取还贷”和“贷款按月对冲还贷”两项业务。其中 “贷款按月对冲还贷”可按月对冲贷款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先由贷款人自行筹款偿还,待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还贷满12个月后再到中心审批窗口办理提取手续(即一年一提),提取金额为本套房累计已还贷款本息减去累计还款已提金额。也即7楼所说的“只可以对冲公积金贷款,商贷部分一年后可以一次性提取上一年交的商贷本息”。
以上解答,如还有不明之处,欢迎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0668-12329,谢谢支持!
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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