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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领导共同探讨一下
尊敬的各位领导:
现在我想就房地产认购书签订所存在的问题向大家反映一下,希望能够得到有关领导的重视。
目前房地产行业较为混乱,国家的土地交给私人去开发利用,中国有预售制度,开发商可以先从老百姓手中预先征集资金,就是说国家的土地、老百姓的钱完全交给了极少数人去利用,开发商等于是在空手套白狼,干拿利润,这是一种极为不合理的事情。
现在我抛开以上的事情不说,但就房地产认购书的签署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房地产销售过程中,认购书或合同都是开发商和中介处心积虑编制出来的,强迫消费者在几十分钟的时间内去签这些合同,除了欺诈,没有好的结果。而这方面政府缺少监督机制,缺少社会第三方的公证,消费者缺少法律援助,消费者不吃亏才怪。同时,国家又没有相应的法律支撑,比如这种认购书国家须规定给消费者七天左右的理解消化期才能去签署,但国家现在没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受害的只能是消费者。
下面就我亲身经历的事情向领导们反映一下:
4月22日我受中介机构的邀请到南海西樵镇看听音湖的房子,中介机构和现场销售人员说他们这里的房产将来出租可以获得多大多大的回报,说这里的房价只有13000元/平方米,说什么旁边的房子已经一万八或一万九了,买这套房屋是很划算的,现场作样板房之外,楼内的房间均未装修,门、窗等没有安装,水、电等都未开通,不能使用,销售人员说2018年01月交楼,地铁今年就会开通,半个小时就可以到达广州南站。
百润成公司销售还称,听音湖地区客流量大,出租公寓可以获得较高的收入,将每月可获得3800元或2700元左右的月租金,不用每月供房还可获得额外收入。但其在认购书里从不规定其义务,对认购方没有任何保障,如果购买之后,离西樵山那么远,如何去经营管理呢?
看了现场后,他们骗我说现在28平米的房子不多了,要求我快下诚意金(现场还有一个抢位置的,估计是一个托),先把位置定下来,我交了诚意金之后,我在要求他们开收据时,他们就是不给开收据,然后拉我去先签什么协议,我一再要求他们给我开收据,他们就是不给开,说是先签什么协议才能开收据,而且房价马上又变成了15500元/平方米,我说这些东西我不能签,销售人员所述情况的真实性还有待本人亲自去考证,再说我也要货比三家,看了其他地方的房子才能够真正确认购买,同时我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我想请专业的律师看一下再签,因为我看不懂这些东西,不知道将来会有什么责任,他们说买房都是要签这些的,就是不给我开据收据,他们也没有向我说明这是定金,是不能够退的,但由于他们不给我开收据,我怕他们收了我的钱不承认,没有办法我才签了那个协议,但是他们也没有把那个协议给我,现在已签过的协议里面具体的条款我不知道(因为我看不懂,我不是专职的法律人士),然后销售人员又强迫我又交了一万元,他们才给我开了收据。
百润成公司销售还向我谎称,他们给我的价格是最低的,是同某一个大的客户(具说那个大客户购了三套房)合伙购买的,如果不是最低的,他们可以退款退房,赔偿我的损失,由于我没有货比三家,在价格方面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估计他们给我的价格应该不是最低的,那么远的地方不会有这么高的价格(西樵那个地方我之前从未去过,估计我是被骗了)。
事后,我通过其他渠道取得了《认购须知》,仔细研究后发现其《认购须知》题头写的是“听音湖一号公馆(1栋)”,而题尾又写的是“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锦湖路7号樵山明珠公馆1、2栋”,而销售给我开据的收据只写了“公寓1栋502”,所以这几个地址无法定位所购物业的准确位置,存在很大的不确定因素,开始觉得有问题,担心自己上当受骗。
现场勘查,开发商称近处所谓的地铁建设点根本就不存在。
我跟家里人商量并征询了房地产业内人士后了解到:
1、公寓房屋不能入户;
2、公寓房屋不能生明火;
3、公寓房屋实际使用面积很小,经济上不划算;
4、公寓房屋只有40年的产权,比住宅的使用年限短;
5、没有学位。
以上这些不利情况,开发商销售和中介都没有向我说明。
同时我又委托律师查询了开发商的预售房产信息,发现开发商提供的预售证是有问题的,在《佛山权威房地产网》上查询到的信息为现售,现售许可证号:南房现字第2016064002号,预售幢名称:樵山明珠公馆2栋,樵山明珠公馆1栋,发证机关: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有效期起:2016-11-30,有效期止:2017-8-30,批准套数:532套,预售面积:24415.66平方米,与开发商现场挂的预售证明显不符,而现场的情况又不符合现售条件。
而且其承诺的包租也未能在合约里兑现,其承诺是每月2700元的包租,说什么不但不用供房,每月还有额外收入,但这些他却不肯做出承诺。
这期间佛山百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代理中介公司又打电话给我,要求我买他的其他物业,并故意刁难我,就是不想退还我的诚意金。
6月18日,我到开发商售楼部讨要诚意金,遭开发商拒绝,我报警后,处警警察来到现场后,开发商拿出认购书给警察看,开发商才被迫把认购书复印件交给我,但我确认该认购书已经被开发商处理过,并非当初签署的认购协议。
基于以上事实,发展商和中介的行为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我将请求人民政府和司法部门帮我追回诚意金。
为了支持社会的公平正义,请有关部门能够妥善处理这件事。
注:
该物业发展商为佛山百润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介公司为裕丰地产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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