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茂南社保 于 2017-8-16 11:50 编辑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城乡居民医保业务的关心和支持,对您造成的不便在此深感歉意。我局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当前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关于参保缴费问题。根据茂社保函【2016】74号文要求,代扣账户以社保卡金融储蓄账户为主,各合作银行所属的本地或异地银行卡金融储蓄账户、银行期存折储蓄账户均可作为代扣账户。不支持银行信用卡及茂名市社保卡合作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作为代扣账户。 2、关于城乡医保待遇报销问题。根据茂社保函[2014]131号文要求,我市医疗保险已实行联网结算,出院即可直接结算。因各种原因无法直接在医院结算而由参保人个人垫付了医疗费用需到我局零星报销的,根据城乡医保经办规程有关规定,受理参保人提出的申请后,待遇核发环节业务审核在20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财务支付环节在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银行支付到账3个工作日,所以每月25号前收集的零星报销资料,均能在次月底前到账。 3、关于城乡医保待遇零星报销划拨问题。零星报销款划拨账户目前以社保卡为主,未办理社保卡的可到茂名市社保卡合作银行(即工行茂名分行、建行茂名分行、农行茂名分行、中行茂名分行、广发银行茂名分行、邮储银行茂名分行、茂名市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等7家银行)办理。尚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按原渠道进行支付待遇,茂南区农村居民零星报销基金支出户设在邮政储蓄银行,城镇居民零星报销基金支出户设在广发银行,需要报销城乡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根据上述规定提供相应的银行储蓄账户。对于不能提供以上相应银行账户则涉及到跨行手续费问题,因此建议按以上要求提供相应银行账户。 如有疑问,请致电0668-2871123;0668-2885131详细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7年8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