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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知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茂人社【2016】35号文件精神,定点医药机构在符合应具备的条件后提交申请资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与愿意承担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以下简称医药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实行服务协议管理。申请所需材料请至电2957872. 如有疑问,请致电0668-2871123;0668-2885131详细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7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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