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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4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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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网友“油城市民”:
您好!关于您在论坛上咨询的住房补贴的问题,我局分别答复如下:
1、企业、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住房货币补贴是本单位自筹资金解决。
2、我市住房货币补贴领取年限为15年。
3、如果在原单位没有领足15年,又调到另一单位,余下的应由新的工作单位根据计发情况继续领至满15年止。
如果您对住房补贴方面还有其他问题,请联系茂名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我局办公楼7楼701房),联系电话2280313。
感谢您及广大网民一直以来对住建工作的关注,希望大家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继续支持和监督,谢谢!!
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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