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知悉。我局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当前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根据茂劳社【2010】17号、茂府办【2016】34号文,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在定点社区服务机构或定点基层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治疗,属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0元(含一般诊疗费),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 2、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医疗待遇是根据所在医院的等级确定报销比例,各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起付线及报销比例如下: 乡镇卫生院: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90%。 一级(及以下):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二级医院: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三级医院: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统筹地区外医院:起付线1000元,办理转诊手续的,按本市同等医疗机构级别相应降低5个百分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统一按40% 出院时可凭身份证或社保卡直接联网结算。 如有疑问,请致电0668-2871123;0668-2885131详细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7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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