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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31 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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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问题已知悉。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劳动者在参加工作之后三十日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交纳社会保险。
《社保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1、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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