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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问政] 作为中国魅力城选手之一,茂名何时才能让划拨地的二手房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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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一年多了,给了一半房款交了税,名义上买了房却没房住,家里人的埋怨,外人的质疑,惶惶不可终日,作为中国魅力城选手之一,茂名何时才能让划拨地的二手房过户?何时才能让百姓居有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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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楼主| 发表于 2017-9-2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作为中国魅力城选手之一,茂名何时才能让划拨地的二手房过户?@茂名国土局

一年多了,给了一半房款交了税,名义上买了房却没房住,家里人的埋怨,外人的质疑,惶惶不可终日,作为中国魅力城选手之一,茂名何时才能让划拨地的二手房过户?何时才能让百姓居有其所?
发表于 2017-9-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同问!!!屁民(鄙人)为了孩子能在茂名有学可上,硬着头皮借的钱买的房,房款给了,房子到现在过不了户,其中酸甜苦辣咸无人问津,魅力之城,您的魅力何在?是时候发挥你的魅力了,!!!
发表于 2017-9-3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划拨地的房子本身规定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只能是私下签字订协议合同,但是不能过户的。只有把划拔地转为国有出让地才可以转让。划拔地转为出让地要交一大笔国有土地出让金才可以。应该是整幢建筑楼的土地一齐交了出让金才转为国有出让土地。你要整幢楼房的人一齐合钱交。一户人办理应该不受理吧。这个我个人见解。
发表于 2017-9-3 1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有关部门不作为咯,互相推卸咯,好有魅力哦
发表于 2017-9-3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划拨土地国家摁有一笔钱未收回矛咁易过户!买房矛问清楚系要吃亏。
 楼主| 发表于 2017-9-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阿兜兜 发表于 2017-9-3 12:10
划拨土地国家摁有一笔钱未收回矛咁易过户!买房矛问清楚系要吃亏。

该怎么收就收呗,现在问题是,我们想交出让金都没门,该怎样弄,政府都要出台政策给我们呀,这样拖着是办法吗?
发表于 2017-9-3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华灯璀璨 于 2017-9-3 13:08 编辑
包租婆 发表于 2017-9-3 09:30
划拨地的房子本身规定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只能是私下签字订协议合同,但是不能过户的。只有把划拔地转为国有 ...

人家问的是以前的商品房,却是划拨用地性质的,都是有百分百产权的房产证的,不是你猜的那个问题。

为什么商品房还会是划拨用地呢?这就涉及到土地的历史管理,商品房以前的开发商政企不分等等问题。

反正以前政府的下属公司开发商品房捞大钱(归于单位小金库),土地是单位的,一样可以开发出售,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也是按合法一路报批,合法出售,发房产证,之前转让过户完全合法。现在改不动产证,却说是划拨土地不能过户。
发表于 2017-9-3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包租婆 发表于 2017-9-3 09:30
划拨地的房子本身规定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只能是私下签字订协议合同,但是不能过户的。只有把划拔地转为国有 ...

你所言错了,在去年6月/日前一直可以过户。现在别的省市也早王出台方案过户
发表于 2017-9-3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包租婆 发表于 2017-9-3 09:30
划拨地的房子本身规定不能转让,如果转让只能是私下签字订协议合同,但是不能过户的。只有把划拔地转为国有 ...

历史问题,你意思是叫百姓承担?
发表于 2017-9-3 1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国土局曾答复: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方可转让。同时,根据茂府[2008]年7号文《关于规范我市土地交易行为有关通知》第三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抵押房地产时,应当按照有
关规定,报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抵押、转让。据此,市民持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不能直接办理过户,要办理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过户,需按以上规定报政府审批后,准予过户的,方可办理过户。
为尽快解决此类历史遗留问题,2017年7月13日,孙波副市长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召开研究解决不动产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的专题会议,争取在2017年8月底出台处理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意见。待指导意见出台后,即可逐步解决相关问题。
        此复。

                                                                                                                                                           茂名市国土资源局
                                                                                                                                                            2017年8月22日
发表于 2017-9-3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魅力点个框,乜七往里装
发表于 2017-9-3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为什么不搞清楚情况才下手买房?买把青菜都货比三家,更何况买套房?
发表于 2017-9-3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过不了户的房,多便宜都不要。
发表于 2017-9-3 13: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快乐穷人 发表于 2017-09-03 13:15
你所言错了,在去年6月/日前一直可以过户。现在别的省市也早王出台方案过户
不懂的先百度一下什么叫划拔地,什么叫国有出让地。一个是未收交出让金,不能过户转让;一个己交出让金,可以过户转让。证件上是写得很清楚,买房时不懂或中介没提醒而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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