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在线小编 于 2017-9-13 11:33 编辑
我叫陈金凤,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
1992年本人经过合法的手续征得位于电白县(现电白区)羊角镇茂名大道东侧官山路南面地段的土地10亩。1993年4月8日电白县国土局核发了证号为电国土证字[1993]352号的《电白县土地使用证》给我。
2008年1月25日茂名市国土局与社会上的人合伙通过使用假公章,假文书的方法,把我的土地非法过户给违法分子,并且再转卖给茂名市荔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我发现后,经过十年的漫漫追讨,终于得到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支持和抗诉,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茂名市国土局是违法将我的土地过户给他人的。但此时我的土地已经被荔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房了。我的土地现在已经价值1.25亿元,茂名市国土局既不返还土地给我,又不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走投无路的我,只能于2017年3月17日向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时至今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此案早应审理完毕。然而,茂南区人民法院和茂名市国土局一直采取拖延,不作为等手段,明里暗里阻挠按键的公正判决。
我是一个弱女子,斗不过那些有权有势的官老爷们。难道这个社会就这么黑暗吗?难道国土局就有特权凌驾于法律之上抢别人的土地变卖吗?难道国土局就不用赔偿我的损失吗?请求茂名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高度重视,希望新闻媒体为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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