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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4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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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教育局 于 2017-9-24 13:34 编辑
关于学校举办学生社团的答复
“投诉无门的业主”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茂名教育的关心和关注。现就您反映的学校举办学生社团(兴趣班)的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直属各学校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每学年举行阅读博览节、科技创新节、体育节和艺术节等“四大节”活动,通过培育数十个学生兴趣社团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如福华小学的管乐团,今年暑假到台湾参加国际管乐节,获得很高评价。直属学校的艺术教育得到上级部门的肯定、社会的好评和广大家长的赞誉。
一、大力支持鼓励学校开展兴趣社团活动。教育部要求:要在学生中开展“2+1”(两项体育技能,一种器乐)体育艺术教育活动,开齐开足体育艺术课程,鼓励创建艺术教育特色学校,通过各种兴趣社团,开阔学生的视野,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接受艺术熏陶,提高人文科学素养和综合素质。请广大家长自觉支持、鼓励小孩参加学校的兴趣社团活动。
二、立足学校师资力量,办好兴趣社团。学校兴趣社团的举办,要以本校教师为主,某些学科或项目缺乏人才,可以聘请社会专业人员任教,由学校按课时给付课酬。如作家、书法家进校园,民间艺人进校园等等。
三、规范兴趣社团,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六项规定的通知》(粤教基〔2014〕10号)第四条规定:“不得以任何名义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我局要求各学校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如有些兴趣社团在开展活动时确实要购买器材、材料、资料的,如篮球、排球、乒乓球、书籍等,应由家长向社会购买,不得统一由上课老师代购,更不得统一收费购买。
四、开展自查自纠,立刻制止不规范行为。我局根据网友反映的情况,已要求各学校立刻开展自查自纠,纠正不规范行为。
五、欢迎广大家长监督。我局开设两个监督电话:2291633、2273467,欢迎各位家长来电反映情况和提出宝贵意见。如果投诉属实,我局将坚决查处。
茂名市教育局
2017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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