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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0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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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我的皮肤过敏越来越严重,我没有钱,也想省钱,所以一直拖着没去看,老乡是位大姐姐,见我这样硬拉我去看医生,所谓的医生就是厂附近有一间外地人的黑诊所,那时我双手背也起泡出水了,诊所的老头给我打了针,开了些涂抹的药水和叫的药片,叫我煮些绿豆水喝。
那个黑诊所的黄绿医生没有治好我,厂里也不止我一个人出现这些情况,只有有些人用了些药好了或减轻了,据说最严重的一个妇女躺进医院了,当年没有意识到这个已不是过敏,是中毒,更不想什么是职业病,保险和赔偿就不用说了。老乡见我的情况越来越严重,带我出去医院看,医生说是中毒,叫我住院治疗,一听那个钱,是个天文数字,我就跑了,我治不起,加上快过年到,我想着挣、省钱回去给爸爸还债,所以我还是拖着一双烂手回厂上班,好不容易捱到厂里放春节假,我一共干了4个月的活,有3个月的工资可以一起领,这是一笔不小的数目了,我盘算着回家后这钱能给家里帮上大忙了,睡觉都笑出声。可是,理想很丰富,现实太骨感,到我去领工资时,又只领到200多元,其实在第三个月第四个月我根本没领到第二个月的工资,厂里没发,只是途中可以借一百几十来应付生活费,饭可以吃,饭钱在工资扣,放年假为了防止工人年后不回来开工,押2个月工资年后才回来开工的可领一个月的。这样一算,我只能领第二个月的工资回去过年,第二个月的工资扣除我中间借款和伙食费,我加班加点没日没夜地干活,到头来被剥削完之后,到手才200多,这200多除了还老乡的钱,也就是说,我这四个月所流的血汗,只够我带着一身又红又痒又肿的皮囊回家的路费。
这与我当初辍学打工的初衷相去太远了,以我的性格,我死都不愿意接受的。我不管这是什么规矩,我干了活我就是要钱,我去找主管理论,最后的结果是:她不鸟我,她那个不上班专泡妞的帅男友把我的左手无名指打骨折了,叫我一个土包子想死滚远点,死在厂里都别想骗一分钱,还想来讨工资。我和我女儿说过这一段,她觉得不可思议,还有王法吗?怎么不报警。我只笑了笑,无法和女儿解释。如果有同龄人和我一样遭遇还和我一样胆大去找主管或工头理论的,就会明白和理解。我的老乡也怕我出更大的事,把我带出来了没把人带回去没法交待,硬是把我拉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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