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生意人打官司免不了,我打了10多宗民事官司,涉案地有茂名、中山、东莞、广州,有从茂名打到省城再打到北京,所见的法官不少,唯独这次见识了-位办案这样干脆利落,尽职尽责,精于技巧的审判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年9月1日施行,该法律规定非常祥细、明确,这就是把法官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权力装进了这法律规定的笼子。若民间借贷案再出现冤错案必然是法官不按该规定适用法律去审案,是法官为个人目的故意为之。
我被两个合伙放贷人以借款未还为由胁迫签了一张87 万元借据,重审我输了。我提起上诉为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受理,召开前一天即2017年10月17日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开庭经必须形式、程序后,便展开证据举证、质证,陈述。审判长果断提出本案焦点, 因本案焦点是借贷关系是否成立,审查的关键点是87 万元借款是否有资金交付。 因两被上诉人主张87 万元借据的形成是写借据的当天支付20万元现金,67万元是过去四次借款的结算, 审判长即指令被上诉人10 个工作日內提交67万元结算证据。 接着审查20 万元现金交付事实, 这时审判长令另一被上诉人离开审判庭并令其关好门,才对被上诉人开始询问,20 万元现金是在什么地方交付,这茶庄是否有房间,是在大厅或房间交付。被上诉人答,是在大厅交付,这茶庄沒有房间(其实是有房间的)。20万元现金是用什么包裝的,被上诉人答不上来,在审判长的再三追问下,才说是用麻包袋装的,审判长询问是什么颜色,也是在审判长的追问下才说是白色的,审判长再追问-下又说是透明的。审判长继续询问20元资金从那里来,被上诉人答是借的,审判长问是借谁的,被上诉人答借谁的不能说,在审判长的再三追问下才说是借某某某的。这时审判长令在庭外等候的另一被上诉人进来,并开始上述询问,但这一上诉人问非所答,哑囗无言,后来干脆以不知情不作答。这就是该审判长的审判技巧,真假已能分辨。庭审10点多审判长便宣布休庭,干脆利落,不拖坭带水。我打了这么多官司只有这次领略了-个人民法官的风彩。
只有心底无私,才能作为一个好法官,才能公正审案,法官的一个私念可能会造成一个人或一个家庭的毁灭。所以社会应该多宣扬尽职尽责、公平、正义的法官,当事人要敢于与法官中的害群之马作斗争,这就必然会促进更好的法治环境。我相信倡导的司法改革,法官对案件终身负责的春天已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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