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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31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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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根据《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茂府〔2015〕53号)文规定,男职工参加生育保险其配偶是未就业的人员,同时没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生育小孩住院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给予报销。
您提出的第二个问题,根据社保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注:职工含男职工和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用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对上述问题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局医保科(0668-3392756)。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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