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要求: 1、办理电动车临时标牌需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电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及机动车驾驶证(须含D、E、F准驾车型,办理电动三轮车登记须含D准驾车型)。车辆属于个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及复印件,电动车属于单位的,提交单位身份证明、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驾驶人驾驶证及复印件。 (2)电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等)。购车发票遗失的,可以凭售车企业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加盖销售企业印章)作为来历证明;售车企业也无法提供销售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可以凭所有人有关情况的申告说明并填写《电动车来历承诺书》作为来历证明。 (3)车辆出厂合格证。如合格证遗失的,可以凭本人有关情况申告说明或生产、销售企业出具的书面说明、实际车型目录资料替代。 (4)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的电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2、电动车所有人为个人的,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各项电动车登记和业务,单位代理人申请电动车登记和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电动车所有单位的书面委托。 3、电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申请电动车登记和业务,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提交规定的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上牌登记: (1)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2)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3)改装、拼装的、被盗抢的。 5、电动车临时标识号码按照顺序号领取,不得挑号和跳号领取号牌(已排除数字4)。
看来,还可以等等再去上牌,11月1日起,免了60元!现在又放松发票,迟点驾驶证估计也可以放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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