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尊敬的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同志,您好!
我们因本村委会群众林桂松、林桂丰、林志辉等六户人违法占用迈宵小学土地建房一案,该案经霞洞镇政府、电白国土资源局、茂名国土资源局、茂名市人民政府立案查处,一至认为属于违法买卖土地(有五份答复信见证是公开拍卖,村委有帐户可查),并责令林志辉等六户人归还土地给迈宵小学。为此,电白国土资源局受权委托电白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违法建筑拆除,电白法院行政庭己作出(2015)茂电法行非诉字第120号、121号、122号、123号、125号、128号裁定书生效一年多(已裁决对该案违法建筑拆除),但电白法院执行一庭高明庭长一直故意不将该案执行(己超执行期限一年多),知法违法,严重失职、渎职,违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第六条规定。
该案属于村委会违法卖买土地(村委会副主任黄玉英是该案被执行人林桂丰妻子),村委会曾多次出假证明伪证不属于买卖土地,干忧司法公正。之后,经电白公安局经贞大队带手铐找村干部,村干部林辉等人才承认属于买卖土地。该案卖买土地村委有帐可查。违法建房者每户都有两栋楼房,已提供证据给办案人员高明执行长。我们多次向法院举报该案执行长高明,但至今久拖不决,无作为。
为此,请求派员查处,督促电白法院尽快对该案违法建筑拆除,归还土地给迈宵小学,追究该案法官失职、渎职法律责任。
(小编配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