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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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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为进一步深化城市交通秩序整治,助力我市“双创”活动工作顺利开展,全面加强对摩托车(电动车)行驶秩序管理,营造文明畅顺的城市交通环境,根据茂名市摩托车(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有关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对上路行驶未悬挂临时标识牌的非标电动车一律暂扣,告知驾驶人至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学习并办理电动车标识牌后放行;对非标电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第一次被查扣的,一律暂扣车辆,告知驾驶人至指定地点进行培训学习后放行,对第二次被查扣的,则要考取驾驶证后才放行;对于非标电动车已悬挂临时标识牌且持证驾驶,但涉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的,一律参照摩托车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市公安局表示,2018年1月1日后,非标电动车仍然可以到市内各上牌点上牌,只收工本费30元,保险自愿购买。同时,自2018年1月1日起,市公安局交警、特警和派出所民警将全员上路,强力整治驾乘摩托车、非标电动车不戴安全头盔、故意遮挡号牌、闯红灯、逆行、随意变道、加装遮阳伞和不按规定靠右行驶、路口不进入候驶区等扰乱城市交通秩序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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