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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关于严禁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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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31 19: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在线小编 于 2017-12-31 19:27 编辑

关于严禁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切实维护我市社会秩序的通告
茂公通〔2017〕155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维护我市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范围内利用人力举牌等形式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以人力举牌、举旗游走或列队骑行自行车,以及利用电动车或者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悬挂广告旗帜、在道路上列队行驶,扰乱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

    二、公安机关要联合工商、交通、城管、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职责,加大对户外流动广告治理力度。

    三、开展户外流动广告宣传,有制造噪音干扰正常生活、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妨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四、以户外流动广告宣传为名,非法开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以户外流动广告宣传为名,实施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传授犯罪方法等非法活动的,或者利用邪教组织、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茂名市公安局
2017年12月31日
                       


发表于 2017-12-31 19: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很好!
发表于 2017-12-31 19: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宣传广告的那些车开得又慢占了一整条道,应该禁止
发表于 2017-12-31 19: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早就应该要处理下的了
发表于 2017-12-31 23: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广告汽车呢 ????
发表于 2018-1-1 00: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徒步是不是要管管了{:1_974:}
发表于 2018-1-1 00: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揾食难啊
发表于 2018-1-2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买酱油送打了广告的衣服能穿吗。
发表于 2018-1-2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买了某品牌的手机,送了顶有logo的帽子,可以戴出街吗?
发表于 2018-1-2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为啥不趁机也打打那些霸道拍摄婚照的呢
发表于 2018-1-2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在路口拿着大拇指的合法吗?
发表于 2018-1-2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_991:}
发表于 2018-1-2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严禁以人力举牌、举旗游走或列队骑行自行车,以及利用电动车或者汽车、摩托车等机动车悬挂广告旗帜、在道路上列队行驶,扰乱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的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茂名市公安局行文规范此举,市民坚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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