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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关注] 碧水湾业委会签字让物业撤场,撤场以不安全为由把电梯也停了,高层住户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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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3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hule3322 发表于 2018-1-2 13:42
业委会应该出来说明情况,缘由,起因,进展,建议及时间表,这样才能更好的服务业主。仅针对该事件,不对人 ...

碧水湾一期现在乱成一窝粥,业委会签字同意旧物业撤场了,(业委会并没有签收,关于这点请楼主拿出证据,也期待大家勿以讹传讹)。
发表于 2018-1-3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换新物业就不是这个物业费了吧
发表于 2018-1-3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不是说了吗?所有的物管公司都是为了赚钱,但不是所有的业主委员会都是为了业主。
发表于 2018-1-3 10: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半糖主义 发表于 2018-1-3 09:24
不是说了吗?所有的物管公司都是为了赚钱,但不是所有的业主委员会都是为了业主。

各花入各眼罢了。
mmexport1514944756688.jpg
发表于 2018-1-3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作为业主说一下自己的想法(不代表别人):支持居委街道办出面征求意见
     原物业最近两年因为矛盾的问题,基本是半管理状态,我们接受提高价格,但希望提高服务质量,楼下老鼠满地跑,小区大门栅栏年久失修,小区硬化路面破烂很多地方,地下车库年久失修。
对于业委会:我根本不知道哪个是业委会成员,希望你们不要搞到没物业,多为业主想,不要过年了还要爬25楼,垃圾满街,下不了脚。老物业不想干了,还是不让干了,这个问题要澄清。
发表于 2018-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真诚希望发挥政府公信力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业主请不要说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政府的关注,政府的能力,业委会我们信不过,业主又是散沙,请政府主导。。。。。。多谢政府关注
发表于 2018-1-3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真诚希望发挥政府公信力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业主请不要说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政府的关注,政府的能力,业委会我们信不过,业主又是散沙,请政府主导。。。。。。多谢政府关注
发表于 2018-1-3 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mmhlhy 发表于 2018-1-3 10:02
各花入各眼罢了。

说这话的人也一样。
发表于 2018-1-3 12:3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那么恶劣
发表于 2018-1-3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无管理状态,高层用户惨了,底层用户好不去那,像茂名话说的“冇掩鸡笼”。
发表于 2018-1-3 13:2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茂名搬运工 发表于 2018-01-02 22:17
电工不能管电梯的,要有电梯什么证才能的!
不是叫你管,叫你送电,电梯工也不能管电,像你这样的人只能等死,
发表于 2018-1-3 14: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半糖主义 发表于 2018-1-3 12:13
说这话的人也一样。

那你说说业委会成员全部是好的或坏的?{:1_1002:}
发表于 2018-1-3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n412721 发表于 2018-1-3 11:23
真诚希望发挥政府公信力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业主请不要说站着说话不腰疼的话,这个时候我们需要政府的关注, ...

首先要召开业主大会。(更换物业公司必须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同意的人数要双过半(总面积、总人数))。
制定物业管理招标书,并通知目前负责管理的物业公司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邀标或公开招标,评标、答辩,以选出中标企业
将招标结果送居委会和房管局(住建委)物业科及小区办备案
通知前物业公司交接事宜
通知小区办、居委会,配合新老物业公司进行档案、资料的交接,审计物业管理账目,做财务交接、设备交接等。
新物业开始工作,老物业离场。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七十六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果业主内部原因复杂未能达到双过半这个要求怎么办?那个相关部门能直接拍板?业委会只是执行业主大会一个机构而已,正所谓大家事大家议,前提必须合法合规)。
发表于 2018-1-3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n412721 发表于 2018-1-3 11:19
作为业主说一下自己的想法(不代表别人):支持居委街道办出面征求意见
     原物业最近两年因为矛盾的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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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编辑
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是指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同物业管理区域内所有业主组成,对关系到整体业主利益的事情进行决议;并通过选举建立业主委员会。
中文名
业主大会
外文名
owner congress
性质
民间性业主自治组织
主要成员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
成立条件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1],或者首套住宅交付使用满两年的,该物业所在地的区房地产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筹备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通知 建房[2009]274号
第九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后60日内,负责组织、指导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十条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居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第十一条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筹备组应当将成员名单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协助筹备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一)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二)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三)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五)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六)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七)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记录并作出答复。
第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业主推荐或者自荐。筹备组应当核查参选人的资格,根据物业规模、物权份额、委员的代表性和广泛性等因素,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单。
第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90日内完成筹备工作,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第十六条 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先期开发部分符合条件的,可以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举行方式
业主大会可以通过集体讨论和书面征求意见的方式召开。
分类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出现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应该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时,业主委员会应该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主要议题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决定前款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执行机构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不设立业主大会的情况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发表于 2018-1-3 15:3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1.提高物业费,物业公司还退?2.如果坚持退,我就不信业主不同意聘请新雨夜?还是有猫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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