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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有以下4种情况的,都可要求赔偿。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提出降低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签的,单位需要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或没有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解除合同之后,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因经营不善,资金断流,单位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对辞退的员工,除结清应付的薪酬外,还需要根据员工的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
4:劳动者不存在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情况,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终止合同,且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需要按照规定支付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以上是4点是大多数用人单位会出现在问题,希望新的一年,员工能用法律武器好好维权。
那么请问,这个赔偿金赔付标准是什么呢?
《劳动法》第47条已经作出明确说明,供大家参考: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小编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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