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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报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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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7 12: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请问,在人民医院顺生后,产检可不可以报销?报销程序和资料是什么?
发表于 2018-1-22 12: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茂名市社保局 于 2018-1-22 14:43 编辑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已知悉。根据《茂名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茂府〔2015〕53号)文规定:产前检查费用标准为每孕次600元,对符合本文件规定的都可以申请报销产前检查费用。产检费用报销程序是:生育小孩次日起一年内,带上产检的发票、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出生证的原件与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保局服务窗口办理申请报销。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楼主| 发表于 2018-1-22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谢谢社保局的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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