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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22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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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iouyxd网友:
您好!您在茂名在线论坛的关于“工人旷工应该扣工资吗?”及其他问题收悉,我局答复如下:
一、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五条“劳动者因事假未提供劳动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规定,您单位员工在事假或无正当理由旷工期间未提供劳动的,可以不支付工资。
二、对于您单位员工经常无故旷工问题,您可以根据您单位的规章制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规定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关系。
三、您若还有未明事项,亦可拔打我局劳动关系科电话2976913进行咨询。感谢您对人社部门工作的关注,祝顺利。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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