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化州市教育局通报了化州市第四小学教师朱一华有偿补课问题。
据通报称,朱一华是化州市第四小学六(2)班班主任,在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补课、本人已与学校签订责任状的情况下,从2017年9月底开始,利用星期天组织本班学生13人在自家屋里补课,已收三位学生的补课费共4000元。通报称,朱一华有偿补课的行为已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以及茂名市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化州市教育局对朱一华作出如下处理决定:1、责令清退所收补课费;2、全市通报批评;3、给予行政警告的处分;4、调离原工作岗位。另外,对负有领导及监管责任的化州市第四小学、东山中心学校进行通报批评。
具体通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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