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mmwater 于 2018-2-4 22:12 编辑
关于水费“滞纳金”的答复 Kmyd用户: 您好。2018年2月2日您在茂名在线论坛网上反映“水费的滞纳金能否超过本金”问题。我司已留意具体内容,且非常重视,经查我司依法收费。由于您未提供详细身份资料,无法确认您是否为我司用户,但我司仍就水费“滞纳金”和有关收费作如下答复: 1、目前我司已不收取水费“滞纳金”。 2005年3月国家建设部明确复函福建省建设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建设部取消收取水费“滞纳金”的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在具体执行中,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供水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与用户协商,在供水合同中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量逾期付款违约金。目前我司已不收取水费“滞纳金”,在与用户签订供水合同时约定按水费千分之五收取违约金。 2、由于您欠交水费,我司依法收取违约金,直至水费及违约金清偿止。 由于您未提供详细身份资料,我司无法了解您欠费具体情况,但据您陈述,您属于欠水费且未及时缴清水费的情形。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之规定,及《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计量标准和水价标准按月交纳水费。没有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供水企业可按照《城市供水条例》规定暂停供水。”之规定及用水合同约定,您未缴交水费行为已构成违约,我司有权收取违约金赔偿损失至水费及违约金清偿止,并可暂停供水。 以上为我司对网上反映问题的答复,您可至我司营业大厅提供详细具体用户资料,以供我司核查具体情况作进一步了解。 此致 茂名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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