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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6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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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果然」冷血 网友: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局已知悉。我局对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结合当前相关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及《广东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部分的自费药及未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医疗器械等为自费因此构成了自费费用,因此:
可纳入医保报销范畴费用(即共付段费用)=总费用-自费费用;医保报销费用=(共付段费用-起付线)*对应报销比例;
个人支付=起付线+共付段费用*(1-对应报销比例)。
如有疑问,请致电0668-2871123;0668-2885131详细咨询,感谢您的支持!
茂名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茂南分局
2018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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