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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9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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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大陆的土地姓公,不是私人的,所有权不属于村民,给村民的八万一亩是土地补偿费,不是土地转让费,假如政府出让给开发商的土地价格是每亩200万,政府也给你们的征收费是一百八十万,那么政府出让一亩地才得到二十万(财政收入),按这样算,把茂名市所有的地都卖了也没几个亿,再看看,建一个体育中心要几个亿,建一条公路要几个亿,建一港口要几百个亿,建一个公园也要几千万,还有图书馆,公厕,路灯等,况且建的路是那么多条,建的公园也不是一两个,还有维修费,维护费,若不卖地,若卖地没有剪刀差,单靠税收是无法建成这些公共设施的,这些公有设施也无法保证正常使用的,因此,政府卖地给开发商与补偿给征地的农民是有剪刀差的,这也算是政府卖公有的土地去建设与维护公共设施吧,这样对没有田地的城市户口的人也比较公平,要不,叫那些城镇户口没有田地的人情何以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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