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每天都打拖拉机 于 2018-3-26 12:49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一条简单的斑马线,不仅仅能反映城市的交通秩序,还体现了城市的文明风貌,体现了城市居民的素养,为了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推动社会文明发展。我国已经开始了大范围的整治不礼让斑马线的驾车行为。公安部交管局强调,针对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问题,要借助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大查处力度,依法保护行人通行权利。对此,我过多地区都在道路上新增拍摄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的电子警察,同时摄像头也贴有“礼让行人”的标志。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行人的行为,被拍到一次,即扣三分,罚款200元。
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行人的行为,被拍到一次,即扣三分,罚款200元。这个规定相当严厉了,但执法者日常工作中是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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