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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牵动司法界神经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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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2018)吉0403刑初1号,判决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庭长、法官王成忠枉法裁判罪,有期徒刑三年。这宗刑事判决是实行司法责任制后的先例,从判决书內容看王成忠法官未收当事人一分钱利益,颠复了以往未收受利益很少判有期徒形的现状。该案法官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成忠故意对应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故意违反法定程序,作出枉法裁判。这宗刑事判决表明只要法官故意违反法定程序、证据规则和法律明确规定就涉嫌犯罪(行为犯),这就象司机开车一样,闯了红灯就扣分罚款,道理非常简单,可执行性強,这就是法官不应践踏的底线。这案例对全国法官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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