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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征地大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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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4 1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尊敬的纪委领导:
        您好,我们是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铜鼓岭塘尾村集体村民,关于我们村集体土地征收,从来没有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告公示,没有出示相关批文及手续,今天给您纪委领导写信,是想直接向您汇报思想、问题和请求。
         1、如果有相关手续及批文没公示,茂南城郊经济开发区试验区是否违规?如果没有相关手续及批文,对我塘尾村集体土地进行围挡推平,是否违法?
         2、“安置留用地”,广东省国土资源厅于2013年5月7月粤国土资(建)字[2013]342号批复文件精神,“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也违反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所以茂南城郊经济开发区试验区是违反各项法律法规的。
        3、土地闲置十年,茂南城郊经济开发区试验区没按照征地协议履行合同义务,将征收土地款全部支付给我村集体,十年过去,这部份损失严重侵害了我们村群众利益,与中央纪委严查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相同。
         4、村集体到现在还收到种子补贴及化肥补贴等,经电话咨询市国土资源局,得到回复土地未征收。但十年前征地行为是个人行为还是区府行为?
         5、在手续不清而且没有完善交收手续的情况下,对土地进行移交给茂名信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平整。区国土局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6、党中央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大会会议上说要2020年全国脱贫,打脱贫之战。全国也在扶贫领域严查。而茂名市茂南城郊经济开发试验区征地款十年不到位,留用地不办证,利益损失,没了土地,能有收入吗?能脱贫吗?
        希望纪委领导您能有一个公平公正的心,响应党中央的号召。解决群众利益损失的问题。
希望大家动动手指,转播正能量,为我们讨回一个公道。谢谢
发表于 2018-4-27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我村部分土地也是一样的情况,我们己咨询过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回复称,凡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补偿安置未完全落实的,村民可以拒绝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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