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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4-20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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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广东
网民“qiuguoxiong”:
您好!你所反映茂南开发区金城路一方丽苑门口养鸡问题的网络舆情件收悉,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对你反映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安排执法人员多次去到现场对放养鸡只的住户进行耐心地宣传教育,向其讲解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不得在公共区域放养鸡只,影响周边居民。我局将加强对该路段的日常巡查治理,维护良好市容环境。
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欢迎你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给予建议和监督督!
茂名市茂南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2018年4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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