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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 3990|回复: 3

[今日关注] 特殊门诊的药品报销是否可以多方面考虑(3楼:茂名市社保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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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现在老有所医,病有所报。这样对特殊病种的病人来说是好事。但不管你有多少种病,只能选最高那种病种报销。这样也挺好的。如果病人之前有糖尿病,选择了报糖尿病特殊病种(每个月报170元),但现在又有高血压,血管阻塞,有高血压后遗症。所以现在可以选高血压后遗症病种(每个月340元)。但拿药单去社保报销时,治糖尿病的药就不能报。我是这样想的,虽然只能选最高的报销,但药品的报销也能考虑之前那种病种的药的报销,因为每个月病人都要吃这些药。社保局的领导能否考虑考虑。

67891502715821.jpg
(网络配图)

发表于 2018-5-9 10:13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8-5-11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关于贯彻执行茂府办[2003]14号文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茂劳社〔2003〕141号)文第六条:“关于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问题中与特殊门诊病种直接相关的医疗费用方能进入医保统筹基金报销”,因此,特殊门诊的药品报销只能是与病种相符的医疗费用才能报销。详情可咨询市社保局,电话:3392766。
      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发表于 2020-3-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茂南区站前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可以进行特殊门诊结算
地址:茂名市双山四路12号(茂南公安分局对面)
电话:0668-270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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