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扫码登录更安全

登录 | 注册帐号 | 找回密码

茂名论坛

  • 关注抖音号
  • 关注公众号
  • 下载APP
  • 扫码关注抖音号
  • 扫码关注公众号
  • 扫码关注APP
快捷导航
查看: 58117|回复: 1

请问如何理解现在各区县中的“附属实险学校”?@茂名市教育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8-5-27 14: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广东
本帖最后由 马甲号 于 2018-5-27 16:27 编辑

治理义务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推行政务公开、校务公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特提出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

  一、制止通过办升学培训班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坚决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以下简称“占坑班”)。严禁公办学校教师参与各类“占坑班”活动。严厉查处学校和教师在举办“占坑班”过程中的收费行为,对于违反规定的学校和教师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制止跨区域招生和收费的行为。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并根据学校招生规模、生源数量等变化情况,及时动态地进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就近入学的新生占绝大多数。非正常跨区域招生比例高于10%的要制订专项计划,3年内减少到10%以下;低于10%的要巩固并努力继续减少。要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不低于3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现在已经高于30%的要巩固提高并逐步扩大分配比例。在此过程中不得以跨区域为名收取学生择校费。

  三、制止通过任何考试方式招生和收费的行为。小学生入学和小学升入初中招生工作要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城市和有条件的农村义务学校招生工作要在教育部门设定的招生网上进行,禁止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坚决禁止要求家长到学校或到学校指定单位缴纳各种名目的择校费行为。

  四、规范特长生招生,制止通过招收特长生方式收费的行为。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可招收体育和艺术特长生的学校以外,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以特长生的名义招收学生。坚决禁止学校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规范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行为,收取捐赠款时必须依法为其出具凭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违规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一经查实,要坚决予以清退,无法清退的要收缴国库,对相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六、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七、加强招生信息和学籍管理。坚持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招生结果要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学籍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学籍管理电子化。建立学生信息库,特别要加强招生指定区域外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接受检查与监督。

  八、加大查处力度。加强对治理择校乱收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违规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信箱,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对设立“小金库”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部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重点城市部分学校的整个招生过程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同时,吸收媒体参与监督,对典型案件及时曝光。

以上这是教育部的原文。

其中第六条很明确的规定;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学校以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或举办民办校中校等方式,按照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向学生收费。凡未做到“四独立”的义务教育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凡按照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必须完全达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核算、独立办学”。

那么请问现在茂名地区各区县中某些公办学校所开设的“附属实验学校”,都是校中校,为何能做到同一校园,一公一民,两种收费呢?请问这些冠以“附属实险学校”的学校究竟是公办呢?还是民办呢?还是公办民助呢?

按查阅资料了解应该是;公办学校所办的“民校”必须与原公办学校分离,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的校园校舍,独立进行教育教学和财务核算。

从师资方面看,“附属实验学校”学校的教师和工资也都来自于公办学校;从硬件设施看,这些“附属实验学校”的校舍、场地等都在公办学校内。
本是公立的办学资源,可分出个“校中校”之后,立即就按民办校的标准高收费了,少则数千,多则2万多。
@茂名市教育局 你怎么看呢?

教育部原文链接: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793/201202/130873.html


 楼主| 发表于 2018-5-27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教育界人士认为,“名校办民校”在一定程度上制造并加剧了教育不公。一方面,“名校”均为重点公办学校,其借助“办民校”的方式扩张,进一步拉大了知名重点学校与优质学校、普通学校、薄弱学校的差距,使公办学校内部出现“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两极分化现象,导致教育严重不公。另一方面,“名校办民校”打着名校的招牌,进一步刺激并强化了家长的择校心理,会大大加剧“择校热潮”,极大地冲击着教育公平。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纠风办相关负责人多次批评“名校办民校”中的“假民办”“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和收费”等行为。

@茂名教育局  请解答下当前的现象。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帐号

本版积分规则

友情链接: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快速回复